2017年7月14日,從沈陽市房產局獲悉,目前《沈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已經向社會發布。據了解,這將有效防范和控制因房地產開發企業問題導致的“爛尾樓”風險,最大限度地維護好購房人的合法權益。
《辦法》規定,沈陽市對外商品房預售項目必須接受預售資金監管。所謂商品住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是指購房人交付的商品住房預售資金要全部納入監管賬戶,由房產部門指定的監管機構負責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住房項目工程建設,預售資金可按建設進度進行核撥,但必須留有足夠的資金保證建設工程竣工交付。
《辦法》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前,應當選擇監管銀行名錄內的商業銀行,在監管賬戶內開立“商品房預售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項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使用專項賬戶收取購房人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的全部購房款。涉及房地產抵押的應當將專項賬戶作為購房人抵押貸款到賬賬戶。
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按照預售商品房項目中單幢建筑的工程建設進度,按節點申請支取相應比例的資金。根據監管機構同意劃轉的比例,監管銀行將存入專項賬戶的商品房預售資金劃轉至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賬戶。
監管機構應當自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支取資金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于主體工程進度達到1/4、1/2、3/4節點及封頂、完工的,監管機構應當進行現場查勘。
經審核符合支取條件的,監管機構出具同意劃款通知書,以電子文件方式傳遞給房地產開發企業和商業銀行,商業銀行依據通知書進行劃轉;不符合支取條件的,監管機構以電子文件方式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并說明理由。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即未按規定將全部房價款存入專項賬戶的;以收取其他款項為名變相逃避監管的;提供虛假資料逃避監管的;其他違反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行為。監管機構可以暫停撥付預售資金,情節嚴重的,經監管機構申請,市房產局可以關閉該項目網上打印商品房買賣合同功能。
因此,遼寧星之火軟件有限公司研發了沈陽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系統,保障了房地產市場的穩定運行,更保障了買房人的權益。